• 上海莱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在线商城
登录 | 注册
欢迎访问! |
联系我们
邮箱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准物质定级鉴定)
来源: | 作者:莱衡(SHLSCALE) | 发布时间: 2023-04-06 | 1069 次浏览 | 分享到: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三条: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凡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过定型鉴定。定型鉴定合格后,应当履行型式批准手续,颁发证书。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定型,而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应当进行样机实验,样机实验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凡未经型式批准或者未取得样机实验合格证书的计量器具,不准生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4、《标准物质管理办法》。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制造标准物质新产品,应进行定级鉴定,并经评审取得标准物质定级证书。

第六条 标准物质的定级条件:

(一)一级标准物质

1.用绝对测量法或两种以上不同原理的准确可靠的方法定值。在只有一种定值方法的情况下,用多个实验室以同种准确可靠的方法定值;

2.准确度具有国内量高水平,均匀性在准确度范围之内;

3.稳定性在一年以上或达到国际上同类标准物质的先进水平;

4.包装形式符合标准物质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二级标准物质

1.用与一级标准物质进行比较测量的方法或一级标准物质的定值方法定值;

2.准确度和均匀性未达到一级标准物质的水平,但能满足一般测量的需要;

3.稳定性在半年以上,或能满足实际测量的需要;

4.包装形式符合标准物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 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定级证书的单位,需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填报申请书并提交标准物质样品3份和以下材料:

(一)生产设施、技术人员状况和分析测量仪器设备及实验室条件的情况;

(二)研制计划任务书;

(三)研制报告,包括制备方法、制备工艺、稳定性考察、均匀性检验,定值的测量方法、测量结果及数据处理等;

(四)国内外同种标准物质主要特性的对照比较情况;

(五)试用情况报告;

(六)标准物质产品检验证书的式样;

(七)保障统一量值需要的供应能力和措施。

第八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聘请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专家组成标准物质技术评审组织,负责对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考核以及标准物质定级鉴定的评审。定级鉴定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按标准物质的专业分类,授权有关主管部门的技术机构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负责。标准物质技术评审组织的章程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制定。

第九条 经标准物质技术评审组织的评审,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六条规定的,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批后颁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统一规定编号,列入标准物质目录,并向全国公布。 企业、事业单位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有关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投入生产。

[声明]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 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