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正零点 指电子秤之初始化时所决定之零点(Initial zero setting),注意校正时必须将未来销售之秤盘放上才可进行校正.
稳定的平衡 指单位时间内变化量<=0.25e
归零装置(键) 半自动归零装置(键)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动作:
当衡器处于稳定平衡状态时
如果它取消了以前的任何扣重操作。
归零指示灯: 当与零点的偏差不大于0.25e时,该装置显示一归零指示灯。
在扣重操作之后示值为零时,归零指示灯也可以动作。
归零装置(键)的效果不可改变衡器的最大秤量。
归零以后,零位偏差对衡量结果的影响不得大于0.25e
归零装置(键)范围不应超过最大秤量的4 %(±2%)
半自动归零装置(键)动作时衡器需处于稳定平衡状态时才能接受,如未达稳定需进行稳定侦测直至稳定接受为止,期间不稳定 LCD重量字段以"--------"表示
校正零点与开机零点 开机归零值与原校正零点值的偏差不可超过最大秤量的20 %(±10%)(当超过时显示E1,E2)
零点追踪装置 "零点追踪装置只有在下述条件下才可工作:
-当显示值为零,或相当于毛重为零的一个负的净重(扣重后取下被秤物),而且
-平衡是稳定的,而且
-在一秒钟内修正值不大于0.5e"
当扣重操作后显示零点时,零点追踪装置不可以动作。
归零装置(键)范围和零点追踪装置的范围 总和效果不应超过最大秤量的4%(归零装置(键)范围2%,零点追踪装置的范围2%)
归零和零点追踪装置
只能有一个零点追踪装置
归零装置(键)的效果不可改变衡器的最大秤量。
归零装置(键)和零点追踪装置的总和效果不应超过最大秤量的4 %(归零装置(键)范围2%,零点追踪装置的范围2%),初始归零装置(校正零点)的效果不应超过最大秤量的20 %(±10%)。
零点追踪装置:
零点追踪装置只有在下列条件下才能作用,当:
- 示值为零,或相当于毛重为零的一个负的净重,而且
- 平衡是稳定的,而且
- 修正量不大于0.5 d/second。
扣重装置(键) 准确度:扣重装置(键)应能够将示值调整到零,准确度优于: ±0.25e
扣重装置(键)不得用于零点效果以下(负值)及其最大指示效果以上。
衡器既有归零装置(键),又有扣重装置(键),则归零装置(键)的控制必须与扣重装置(键)的控制分开。
归零以后,零位偏差对衡量结果的影响不得大于0.25e
扣重装置(键)的作业在衡器必须有明显指示 。如果是具有数字指示的衡器,则需用"NET"符号标明出指示的净重(*)。(NET)字显示可用"NET", "Net"或"net"。
如果衡器装备了扣重装置(键)运行时可暂时显示毛重的装置,则应在显示毛重的同时,"NET"符号必须消失。
如果使用减法扣重装置不能得到要知道的剩余衡量范围的值,则必须有一装置将禁止在最大秤量之上使用该衡器,或指示出已达到最大秤量(OL)。
在一台多范围的衡器上,在该衡器加载时,如果转变到一个较大的衡量范围是允许的话,则扣重作业在较大的衡量范围内也应是有效的。
扣重装置必须在衡器达到稳定平衡时才能工作。
扣重装置(键)动作时衡器需处于稳定平衡状态时才能接受,如未达稳定需进行稳定侦测直至稳定接受为止,期间不稳定 LCD重量字段以"--------"表示
直接向公众售货用的衡器:
扣重装置的动作不能使扣重值减小
只有当承载器上无载荷时,才可取消扣重效果。
当承载器上无载荷时,应用符号「-」(负)指示扣重值,
在扣重装置作用时预置扣重装置不可作用。
若将预置扣重值作为主示值独立显示,而与重量显示有明显的区别,则可以配备预置扣重装置。
归零和扣重平衡装置的组合
扣重装置重复作业是允许的。
当扣重启动后,只有在取下被秤物且实际值在零点±0.25e 范围内归零键才可作用且同时取消扣重
当扣重启动后,归零装置不可再起作用
预置扣重装置
不管预置扣重值如何引入该装置。其标尺分度值必须等于或者自动地化整到衡器的标尺分度值。
在多范围衡器(multiple range),上预置扣重值只能从一个衡量范围转变到另一个具有较大的检定标尺分度值的衡量范围,而且这时应化整到后者。
对于多分度值衡器(multiple interval),最大预置扣重值应不大于Max1,而且计算出的净重值在指示或打印时必须化整到衡器在该相同净重值情况下的标尺分度值。
预置扣重装置可与一个或多个扣重装置一起作用的条件如下:
预置扣重作用后,只要任何的扣重装置仍在使用状态中,就不能更改或取消预置扣重作用。
只有当预置扣重值与被量测的载荷明确地被标示时(例如容器上的条形码标志),预置扣重装置才可自动操作。
作用的指示
衡器必须明显指示预置扣重装置的作用
预置扣重值用符号「预置扣重」标志;「预置扣重」符号可用「PT」取代。
稳定的平衡
示值的变化 改变载荷后,前一示值滞留时间不会长于1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