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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衡器产品标准、规程与型式评价大纲之间的关系?
来源: | 作者:莱衡(SHLSCALE) | 发布时间: 2023-12-13 | 2541 次浏览 | 分享到:

(1)我国衡器产品标准的现状


  由于衡器产品属于计量器具,而大部分衡器产品在我国属于法制计量的范畴,必须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因此作为衡器产品的标准在计量特性要求、测量方法上应尽量满足上述各类衡器的国际建议的要求。

  

     2001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中指出“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和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采用国际标准”,同时指出“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在该文件的附件中将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也列入了采用国际标准的范畴。ISO公布的国际标准化机构的名单可在 http://www.wssn.net./WSSSN/index.html 查阅。


  由于在国际上衡器没有对应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产品标准,因此我国衡器产品在标准的制订中,唯一可依据的就是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的各类国际建议。而需要说明的是,国际建议(OIML R)是关于衡器检定规程的建议,相当于我国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而非衡器产品的标准。与衡器的国际建议(OIML R)等同的内容能否替代衡器的产品标准呢?


  如何理解产品标准与国际建议的关系是目前摆在我国衡器行业中急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衡器产品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GB)与推荐性国家标准(GB/T)。凡涉及到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我们所说的衡器产品推荐性国家标准(GB/T)一旦被采用,则对于企业来说是必须执行起来不打折扣的。


  目前我国的衡器产品中还分别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一般情况下,一种产品有了国家标准,可以不要再另行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但是如果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高于国家标准,则可以另行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原则上企业标准应高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应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2)我国衡器产品检定规程(JJG)与型式评价大纲(JJF)的现状


  198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规定,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秤”,必须实行强制检定。在我国200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明确规定了各类非自动、自动衡器包括称重传感器、称重仪表属于依法管理的范围。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和“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三个目录进行合并。


     1)衡器产品检定规程(JJG)
  在我国2010年以前,大部分衡器产品的检定规程既包含了衡器产品常规检定的内容,也包含了型式评价(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的内容。但在2010年JJF 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导则》中明确规定,在“5.11计量器具控制”中取消了原规则中有关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的内容,并加注说明:今后“规程将不再涉及型式评价的内容”。型式评价的“有关内容应按JJF 1015-2014《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和JJF 1016-2014《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的要求独立编写相应的技术规范”。最近凡开始修订的规程均要求将规程中涉及型式评价的内容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型式评定大纲的制订。

  目前我国衡器产品的检定规程中的检定内容与该产品国家标准的内容基本是一致的。


  2)衡器产品型式评价大纲(JJF)
  根据JJF 1016-2014《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的规定,衡器产品的型式评价大纲(JJF)属于技术规范,是衡器产品型式评价的依据。在我国依法管理的衡器产品必须进行型式评价,在衡器产品获得型式批准后,发放衡器制造许可证。
  型式评价是在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监督检验的技术机构进行的,而型式批准及发放衡器制造许可证是由国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发放的。
  目前我国衡器产品正在制定的相关型式评价大纲中的定型鉴定要求与该产品国家标准的计量技术要求应该是保持一致的。

(3)标准与规程或型式评价大纲的关系


  1)标准和规程(或型式评价大纲)的作用

  衡器产品标准的作用是:组织生产的依据、贸易(交货)的依据、仲裁的依据和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其中后两项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规程(或型式评价大纲)中。衡器标准是指导企业生产与检验的,规程(或型式评价大纲)是指导依法管理检定的。


  2)标准和规程(或型式评价大纲)的顺序

  对于一种衡器新产品的诞生并进入市场,应该先有衡器的产品标准,才能有衡器的检定规程(或型式评价大纲),制订的先后顺序不能颠倒;


  3)衡器产品标准的结构与编制要点
  在标准技术要求的制订中,应考虑到标准执行的普遍性与先进性兼顾的原则,即衡器产品技术要求应该符合3-3-3原则。对于现有的产品应该起码有1/3的企业能够通过,还有1/3的企业只要在非主要项目中稍作改进即可通过,剩下1/3的企业如果不努力可能淘汰。

(4)如何区分衡器产品标准、检定规程、型式评价大纲与国际建议


  衡器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应该是产品标准的重中之重。从指导生产的角度来衡量,衡器产品标准与检定规程(或型式评价大纲)内容最大的不同,应是标准的技术要求要写出特点。例如:针对具体的衡器产品来讲,在技术要求中应有性能甚至结构特征的描述,产品在制作过程中分别需要引用的一些基础通用技术要求的行业或国家标准有《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装配通用技术条件》、《涂漆通用技术条件》、《电子设备机柜通用技术条件》、《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等。还有根据产品特点的一些具体的制作技术要求、装配技术要求、辅助设备、操作安全性、安装技术要求等。这些基础标准中特别是机械安全的标准直接等同采用了国际标准的内容。


  在衡器产品规程或型评大纲中,法制管理、计量要求、检定方法及条件是重点。法制管理要求包括计量单位、法制标志、防欺骗的防护措施等。计量要求主要指计量性能测试;通用技术要求主要指外观、最基本的功能要求、环境气候适应性要求、还有对于衡器来说最为主要的稳定性要求。在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法和条件中要突出的是试验目的、试验条件、试验设备、试验程序、数据处理、合格判据等内容。


  目前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的各类国际建议主要体现了衡器产品的法制管理与计量要求和检定方法及条件的内容,这些内容是产品的规程或型评大纲的内容,不是某一类产品的国际标准。真正意义上的产品国际标准应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定的有关产品标准,因为上述两个组织制定的标准是能够体现指导生产、检验、安全、甚至包装运输和储存的技术要求。如果缺少上述这些要求,就不能将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各类国际建议作为等同采用的国际标准。